保溫杯商標屬于第21類。在商標注冊中,各類商品和服務被分為45個類別,其中第1-34類為商品類別,第35-45類為服務類別。保溫杯作為一種日常用品,因其具有保溫功能,被歸類于與廚房、家用器皿相關(guān)的類別中。
具體來說,第21類商標包括廚房器具、家用器皿、洗護用具等。在這一大類中,保溫杯具體屬于隔熱用具小類,編號為2111。該類別下還包括了其他與保溫、隔熱相關(guān)的產(chǎn)品,如保溫瓶、保溫壺等。例如,保溫瓶的編碼為210046。雖然這是針對傳統(tǒng)保溫瓶的編碼,但保溫杯在功能上與保溫瓶相似,因此也會歸入這一類別。
在申請保溫杯的注冊商標時,申請人需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確保商標具有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同時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quán)利相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