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專利的申請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的任何時間進行,以下是詳細的步驟和注意事項:
一、基本步驟
1. 提交撤回聲明:
* 申請人需要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
* 聲明中應寫明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名稱、申請?zhí)柡蜕暾埲铡?/p>
2. 準備證明材料:
* 撤回專利申請聲明應附具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同意撤回專利申請的證明材料。
* 或者,可以僅提交由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
3. 委托代理機構:
* 如果委托了專利代理機構,撤回專利申請的手續(xù)應由該代理機構辦理。
* 同樣,需要附具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同意撤回專利申請的證明材料,或者提交由專利代理機構和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
二、注意事項
1. 撤回條件:
* 撤回專利申請不得附有任何條件。
* 如果撤回聲明不符合規(guī)定,審查員將發(fā)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2. 公告要求:
* 對于已經(jīng)公布的發(fā)明專利申請,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應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
* 撤回的聲明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好公布專利申請文件的印刷準備工作后提出的,申請文件仍予公布,但撤回的聲明應在以后出版的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
* 對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撤回專利申請通常不予公告。
3. 退費規(guī)定:
* 如果撤回被批準,且在實質審查通發(fā)文前,可退還已繳納的實質審查費。
4. 其他事項:
* 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撤銷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
* 如果存在申請權非真正擁有人惡意撤回的情況,申請權真正擁有人(需提交生效的法律文書來證明)可要求撤銷撤回的聲明。
三、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二條,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
四、特殊情況
如果專利申請已經(jīng)進展到審查階段,尤其是發(fā)明專利已經(jīng)經(jīng)過實質審查并即將被授予專利權,此時撤回申請可能會面臨一些額外的考慮和程序。例如,可能需要與審查員溝通確認撤回的意愿,并確保相關程序得到妥善處理。
總之,撤銷專利申請是一個需要謹慎處理的過程,申請人應充分了解相關規(guī)定和程序,并確保所有手續(xù)和文件都符合規(guī)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