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波爐商標屬于第11類。
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中,第11類主要包括照明、加熱、蒸汽發(fā)生、烹飪、冷藏、干燥、通風、供水以及衛(wèi)生用裝置和設備,還包括一些家用電器。具體到微波爐,它作為廚房用具的一種,被明確歸類在1104-民用電氣設備群組中,具體編號為110317。微波爐商標注冊屬于第11類的原因在于其功能和用途,微波爐通過微波加熱的方式,對食物進行快速加熱或烹飪,是現(xiàn)代家庭中不可或缺的廚房電器之一。因此,在商標注冊時,它自然被歸類到與烹飪、加熱等相關(guān)的設備類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