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名稱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應簡短明確:軟件名稱應簡潔明了,能夠清晰地表達軟件的主要功能或特點,方便用戶理解和記憶。
2. 應與軟件功能相匹配:軟件名稱應當與軟件的功能、用途或特點相符合,不能誤導用戶。
3. 不得侵犯他人權益:軟件名稱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標、著作權或其他合法權益,也不能與其他軟件的名稱混淆。
4. 不得使用禁用詞匯:軟件名稱中應避免使用國家禁用或限制使用的詞匯,以及可能引起誤解或歧義的字眼。
5. 其他注意事項:如采用外文名稱作為軟件名稱,應當符合國外通行用語習慣,并且需要標注相應的中文譯名。同時需注意軟件著作權登記時的其他規(guī)定和填寫要求,如不能僅以電話號碼等命名作為軟件名稱。此外,同一軟件著作權不應有兩個以上的名稱登記。此外還需注意,軟件的名稱只是軟件著作權登記中的一部分,還需要滿足其他方面的要求,如提交完整的軟件著作權申請表等。
總之,軟件著作權名稱的命名需符合一定的規(guī)范和標準,以確保其合法性、準確性和易用性。如有更多疑問可咨詢專業(yè)法律人士或版權機構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