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字板商標應該注冊的類別是第十六類,即辦公用品類。具體來說,第十六類商標主要涉及紙和紙板及其制品、辦公用品等商品,包括紙和紙板(如書寫紙、印刷紙、包裝紙等);不屬別類的紙和紙板制品;印刷品;裝訂用品;照片;文具;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劑;美術(shù)用品;畫筆;打字機和辦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學用品(儀器除外);包裝用塑料物品(不屬別類的);印刷鉛字;印版等。
在第十六類商標中,有一個更為具體的小類“1619-教學用具”,但需要注意的是,這個類別中不包括教學實驗用儀器,而寫字板(如果非磁性)則可以歸類于此。當然,具體歸類還可能受到各國或地區(qū)商標注冊機構(gòu)的具體規(guī)定和解釋的影響,因此在申請商標注冊時,建議咨詢專業(yè)的商標代理機構(gòu)或律師以獲取準確和具體的指導。
總的來說,寫字板作為教學或辦公中常用的工具,其商標應該注冊在辦公用品或相關(guān)類別下,以確保商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